“民主”在马来西亚 —— 既不自由,也不公平

国阵向来坚持己方立场,认为马来西亚是一个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国家,理由是我国拥有定期举行的民主选举,以及在野党政治人物可获选成为代议士进入国会议事,不论是在联邦或州议会里。自2008年全国大选以后,国阵政治人物便不断引用在野党也能成功执政我国四州的例子——吉打、槟城、霹雳与雪兰莪,“证明”马来西亚已是一个确实民主国家。 国阵极致单纯的思维与理据,欲充分暴露了我国所面对的问题根源。这有如我们为自己设置一个“标杆基准”,然后当我们“达致目标”时,我们给予自己赞赏,夸奖自己一番。 民主不只“纯粹”是选举 由于我国不像朝鲜或中国般,禁止在野党与选举的存在,因此所有理性之人或许皆会认同一个主张,那就是我们现已接近成为一个完整成熟的民主政体,正如英国和美国,抑或最近才被评为民主国家的韩国与印尼。 民主不应只是体现在选举。民主不应局限于此。民主必须涵盖对公民自由与参政自由的保护。民主必须赋予更多对自由的保证,因为它们将在确保民主正常的运作上扮演关键角色,使民主不会止于形式,而是更多体现在其实质性上。因此,民主包括捍卫媒体自由与集会自由。民主也包括建立一个健全的权利制衡机制,保障制度监督国会与行政问责的强制力与约束力。这包括维护公共服务与政府机关如选举委员会、总检察署、反贪污委员会和司法体系的独立性。不幸的是,以上种种建构民主的重要元素,却已被国阵长期漠视。更有一些政客甚至大言不惭放话,如果选民不喜欢国阵所设的“游戏规则”,他们大可善用手中一票,让国阵成为在野党。这点当然可行,但也未免过于忽略现有的选举竞技平台,明显更多倾向于国阵,因为国家机关历经执政集团的56年霸权统治,早已遭受非民主手段的干预与颠覆,以至崩坏。 马来西亚无法被定义成为一个民主国家,乃可从所有广泛且备受认可、针对国家民主程度的评鉴分类与排行榜中得悉一切答案,例如国际组织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年度《全球自由度报告》、经济学人智库(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EIU)的“经济学人民主指数”排行榜、以及由政治科学家创建的政体数据系列“政体IV项目”(Polity IV)等等,仅此举例若干。 所有例子当中,最著名的莫过于自由之家的“全球自由度调查”,对各国民主自由程度依序归纳为“自由”(Free)、“部分自由”(Partly Free)与“不自由”(Not Free)三大类。这项从1972年开始每年定期发布的报告,打从1972年开始便把马来西亚归类为“部分自由”国家。尽管东南亚邻国乃至其他亚洲国家,已经或逐步晋升成为“自由”国家,马来西亚在另一边厢却依然原地踏步,我们的“民主”得分并没有得到改善。韩国与台湾各别在1988年和1996年达致以上成就。一个让我们在某些事件上特别引人关注的国家——蒙古,亦在1991年获得被评鉴为“自由”国家。印尼苏哈多独裁政体在1998年黯然垮台以后,该国也在2005年成功取得“自由”国家的荣誉。 对于一些仍然坚持马来西亚至少拥有一定竞争程度选举的人而言,自由之家也对此提出了相对发人深省的比较。根据2013年的《全球自由度报告》,在195个参与评鉴的国家之中,约有117个国家、或当中60%国家被归纳为“选举式民主”国家。这当中也包括好一些被归类为“部分自由”国家在内。惟马来西亚的名字欲不在名单其中。事实上,马来西亚并不符合成为一个“选举式民主”国家所需的条件与资格: 一个具有竞争性、容许多元政党参与的政治体系; 所有成年公民皆享获绝对的投票权利(除了被国家法律制裁或涉及刑事犯罪的公民); 定期举行选举,并须确保投票是秘密、选票获得适当保障、以及在没有大规模选票欺诈的条件底下进行,且选举结果必须正确无误反映民意所向; 任何政党皆可透过媒体与全面性公开的政治竞选活动接触选民。 换言之,国阵甚至连上述其中一项的条件也无法达标——包括“具有竞争性的选举”,一个常被借以引述强调马来西亚是个民主国家的论述理据。 根据经济学人智库(EIU)2011年的“经济学人民主指数”排行榜,马来西亚在167个国家之中与赞比亚排名并列,位居第71位。在此项评估底下,马来西亚同样被归纳为“部分民主”(Flawed Democracy)国家。 尽管许多国阵政治人物积极为马来西亚确实是一个民主国家而抗辩,然而上述各项评估无疑说明,马来西亚不仅在民主评估的表现差强人意,我国也在其他探测民主的重要评估指标也同样令人大失所望,好比新闻自由指数便是关键一例。 由无国界记者组织(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发布的2012年“新闻自由指数”,马来西亚在179个参与评估的国家当中,从第145位滑落23位至第179位,创下自2002年以来的历史新低记录。无国界记者组织针对大马新闻自由如是报导: “马来西亚(145位)滑落23位至第179位,并创下自2002年来的最糟糕表现。尽管人权异议份子与网络媒体全面抗衡,但基于政府展开系列压制举动,包括镇压去年4月的净选盟3.0和平大集会、不间断审查媒体,导致人民的基本权益继续遭受侵蚀,尤其是在资讯自由方面。” 根据自由之家2012年《全球新闻自由度》报告,马来西亚排名同样殿后,在197个国家之中排名第144位,并被标签为新闻“不自由”国家,与柬埔寨、约旦、马达加斯加和巴基斯坦等国并列。 即使贪污并不是一个直接衡量一个国家民主与否的重要凭证,然而毫无疑问的是,这是一个对评鉴国家机关素质与现有权力制衡制度的重要探测器。在此方面,马来西亚同样取得令人感到震惊的表现。马来西亚在透明国际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的“贪污印象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 CPI)排行榜中,已从2001年的第36位暴跌至2011年的第60位。尽管尔后2012年稍微提升至第54位,但相比2001年创下的表现,我们仍有一段距离得迎头赶上。我们甚至在透明施政表现上也遥遥落后包括北欧、纽西兰、澳大利亚等在内的所有发达民主政体国家。 一言以蔽之,就此根据以上所有深入探讨民主的国际评价,马来西亚并无法足以被合理化或评价为“民主”国家。相反,马来西亚更多却被标签为“部分自由国家”、“部分民主国家”、“混合制度政体”(Hybrid Regime)、“一党独大的独裁政体”(Dominant Party Authoritarian Regime)乃至“软性威权主义政体”(Soft Authoritarian Regime)、“独裁国家”(Autocracy),却没有任何德高望重的政治科学家、国际机构曾在类似评估中认可马来西亚为一个“民主”国家。 民主化在纳吉时代绽放光芒? 某些国阵政客可能争辩,在首相纳吉领导之下的马来西亚,正循序渐进通过对民主发展进程的深化与促进,朝向一个正确方向。他们将会例举政府在政治转型计划(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Program,PTP)底下,已对包括内安法令(ISA)、大专法令(UUCA)、印刷与出版法令(PPPA)在内的国家恶法作出修改抑或废除。他们也将例举国会选举改革遴选委员会是在纳吉认可之下成立。 对此遗憾却又不感惊讶的是,上述种种所谓改革,不过一再重复国阵的典型作风——形式重于实质性。事实上,相比拟定更明确的步骤逐步以建立对民主的规范,他们欲更加热衷于装点门面以掩饰实质的空虚。更何况,改革要是没有强烈的政治意愿加持,纵使是针对一些最基础的法案稍作更动,也往往徒劳无功,无法见效。 譬如取代内安法令的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SOSMA)就因此引致各界的批评。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在2012年4月发表对此案的关注,指责法案第三条文“国家安全罪行”的定义太广。此外,律师公会也对第四条文的诠释表示疑虑,因为有关条文阐明延长扣留时间不超过28天,是交由警监或警监以上的警官做出决定,而不是受到司法的监督。 在实行方面,首位遭到警方援引国安法被逮捕的食堂工人莫哈末希尔米,就申诉被警方剥夺与代表律师交涉的权利,纵使有关法令只允许警察可在首48个小时内拒绝有关申请。 同样的,即便随著大专法令的修改,已经允许大学生自由参政,但学生们仍然被禁止在高等院校内进行任何充斥政党性质的活动。修改后的大专法令也赋权大学董事会或注册人,可以决定大专生参与的社团或组织是否“不适合学生或大学的利益与福利。” 律师公会对大专法令的局限感到失望,并认为这些条文“毫无必要、毫无理由且不恰当地限制《联邦宪法》第10(1)(c)条文下保障学生的结社自由,以及在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下保障言论表达的自由。” 我们甚至发现国阵政府显然缺乏改革诚意,即使随着大专法令的修订,高等教育部欲仍然向巴生谷的公立与私立大专院校发出通告,劝阻学生出席参与於2013年1月12日在吉隆坡举行的人民崛起大集会。 就在最近,国际伊斯兰大学学生会原订举行的全国大选讲座便被校方勒令取消,且未给予任何理由。每个人将会记得阿都阿兹巴里教授,一位备受尊重的宪法教授,如何在2011年因针对涉及皇室成员在内的宪法问题发表专业意见,随后却遭国际伊斯兰大学革职其教授职务。 我们看到的却是“过分热心”的大学管理层,如何持续在高等学府里打压思考与言论,而非积极扩展言论表达的自由,以及鼓励师生之间对学术知识的思辨。在所有民主国家里的大学看似极致正常甚至神圣不可侵犯的都极有可能在我国的高等学府被视为带有破坏意图与敏感性。 在修改印刷与出版法令方面,独立新闻中心(Center for Independent … Continue reading “民主”在马来西亚 —— 既不自由,也不公平